(一)
2000年5月6日,星期五,我生日的第二天,爱玲从S市来到武汉,风尘仆仆的她在我这里留下了很浪漫激情的一天一夜后,被我送上了回家的客车。
在我的潜意识里,也许这只能算是一次“一夜情”,没有海誓山盟,没有男娶女嫁的承诺,甚至不知道有没有未来——两个人相距几百公里,这样的婚姻对于刚离婚三个月并带着一个孩子的我有意义吗?一切都是未知数,但那个单纯,年轻,充满活力的爱玲确实深深吸引了我。
在两周后,也就是5月19号星期五,她邀请我去S市玩一下,看看那里的风景人情。我很简单、很天真地认为这只是一个“省内旅游”的邀请,真的仅仅是一个朋友之间的邀请,于是我买好了那天下午的票,急匆匆地买了两条烟做礼物,坐上了前往S市的长途车。
那天穿的是我那“离婚尚未离家”的前妻为我买的最后一双鞋,虽然是第一次穿,却很合脚、很舒服。当这双跨越了我们婚姻历程的“纪念皮鞋”踏上那被初夏的阳光照的发烫发亮的车门踏板时,反光竟然刺痛了我的眼睛。
独自前往一个完全陌生的城市,去见一个才认识半个月却每天都要打上好半天电话,网络上依依不舍的小我七岁的年轻女孩,我显得有些茫然,这真的算是“旅游”吗?我很清楚地记得我在车左侧第三排坐下,习惯性地靠着窗户,把窗帘拨开一点点,看着热浪中的行人,拿出手机给爱玲打通电话“我已经上车了,估计五点多钟到”,电话那头传来她甜甜的声音:“好的,我在车站等你!不见不散!”


